信息介绍
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,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,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,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。
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,退税金额=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;
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,退税金额=(新购住房金额÷现住房转让金额)×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。
政策依据:《财政部 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》
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,退税金额=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;
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,退税金额=(新购住房金额÷现住房转让金额)×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。
政策依据:《财政部 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》
联系方式
联系人:胡经理
24小时热线电话:18561611069微信号同步
免费咨询热线:40080086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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