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介绍
不同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,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向银行有关网点出具证明文件:
1、企业法人应当出具营业执照正本
2、管理员和操作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实名手机号
3、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实名手机号
4、单位公章、财务公章、法人章(预留银行印鉴)
5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
6、操作员和管理员以及法人需要配合做开户意愿核实和实名认证
1、企业法人应当出具营业执照正本
2、管理员和操作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实名手机号
3、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实名手机号
4、单位公章、财务公章、法人章(预留银行印鉴)
5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
6、操作员和管理员以及法人需要配合做开户意愿核实和实名认证
联系方式
联系人:刘女士
联系电话:18928707937
微信:18928707937
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67号丰兴广场A座第10层01单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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